聖經中的執事資格(三)

道德方面的純潔(提前三:10b,12a)

「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執事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沒有可責之處」是單指該候選人沒有被人提出甚麼錯處。一個不能供應其家庭所需,脾氣暴躁,經常發怒,言語鄙俗的人。雖然擁有其他特長和優點,也不能算是無可指責。(提前3:2)。當執事的人在行動上或態度上都不可對妻子不忠,而他的的心意和生活也是否一樣?品德是否有虧欠也在考慮之列。

家庭生活(提前3:12b)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執事和長老一樣,在家中也要具有領導能力,要能夠好好管理兒女和財物。如何處理家庭事項和解決家中難題,也可以證明他們是否擁有領導才能。

在實行上,樂傳堂對執事的一般要求:

─ 受洗成為本堂會友或轉入本堂成為責任會友三年或以上;

─ 恆常出席本堂之崇拜、團契/小組;

─ 願意協助教牧,一起同心辦理會務;

─ 須在教會生活和屬靈追求上作信徒的榜樣。

執事候選人的溝通與承諾要求:

─ 對聖經的認識;

─ 對教會的異象、未來數年方向和計劃的認同與意見;

─ 表達如何履行執事的職責,與教會各部部長同工,以實現教會的異象、方向和計劃。

─ 執事候選人應作出以下承諾:

  • 實行每日靈修,與神維持良好關係;
  • 恆常出席本會崇拜,團契/小組,祈禱會;
  • 經常出席查經班/成人主日學/團契/神學課程等,學習神的話語並有不斷成長的心志;
  • 盡可能出席每一次的執事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