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執事資格(一)

聖經對執事的資格有明確的指示,因此任何一間遵從聖經教導的教會都必須依循。

使徒行傳第六章記載,使徒們發覺需要找尋人選協助他們工作,於是按立七個人管理日常事務。提摩太前書三章八至十三節列出了神對於作教會執事的人所具備的資格要求。在第八節的字句中,有「必須」二字,意指作執事者必須具備那些資格。那些資格都是神給教會執事定下的,是絕對必要而並非只作指引;只有那些能夠完全符合規定資格的人,才可以當教會執事。基督是教會的主,我們必須遵從衪在聖經中給教會定下的規則。教會在遴選執事時,也須謹守這些嚴格的規定,才可以維護紀律,榮耀基督,確保教會更能趨於和平、純潔、合一。

個人品格(提前三:8)

「莊重」

作執事的人必須具有良好聲譽,值得尊敬,行為表現須高尚、穩重,對重要事情須認真處理。莊重的人,其個人品格必須無可非議,在神與人面前都是正直無私,值得敬仰、尊重,且要對人關愛。在使徒行傳第六章三節裏,被選出協助使徒們工作的七個人,就具備了這一項條件——「有好名聲的人」。

「不一口兩舌」

作執事的人須慎言,不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要心口如一,不可指桑罵槐,不可妄言說謊,以討別人歡心。不可用言詞惑眾,須清楚、誠實地說明事情的真相,以愛心說誠實話。作執事的人說話要溫柔而有誠信,不可食言。

「不好酒」

酒是神賜的佳物,但只可用以榮耀上帝。作執事的人飲酒須有節制,不可成為酒的奴隸,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除酒類以外,對其他食物或飲品亦要小心,不可過度或沉迷,以免影響判斷力及控制語言和行為的能力。

「不貪不義之財」

這項規限禁止作執事的人,以不誠實方法,或懷有罪惡動機獲取金錢或物資;不可藉成為教會執事以獲得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如果不是為了榮耀上帝,以道德教化事奉教會,而是為了得到特權和控制力量,或希望藉此得到別人的尊敬和諂媚,懷有這些動機的人不能作執事。只有渴求事奉主基督,及以服事神的子民為動機的人才配作執事。

作執事的人須善用上帝所賜的能力和恩賜以擴展神的國度。執事的工作是協助教牧長老事奉上帝,並按會眾的需要提供幫助。因此,其工作是「給予」而非「拿取」;是事奉,而非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執事須具有基督的心懷,「他本是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好使你們因他的貧窮而成為富足。」(林後八9) 執事的事奉是要使其他人獲得益處。(待續)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